十三届全国政协第6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5月3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他强调,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仲裁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坚持立足中国实际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统筹推进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用好协商建言平台,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法律制度作出贡献。
一些仲裁员对合同解读、事实认定的水平不够,甚至被代理律师误导,导致裁决不公,影响仲裁公信力。
仲裁法的修订应当加强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监督,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促进仲裁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仲裁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
仲裁机构性质定位问题在仲裁事业改革发展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关键因素。仲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属于社会服务的范畴。
结合调研情况,建议明确仲裁机构非营利性法人性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市场化运行;二是在仲裁员选任方面作更加多元化的制度设计。
目前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处理,仍存在不足。建议明确司法支持仲裁的具体制度,坚持司法对仲裁的适度监督。
对完善仲裁程序谈三点意见。一是分类设置仲裁程序。二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三是规范临时仲裁。
仲裁受案范围问题事关仲裁法的总体定位。应在坚持商事仲裁为主的基础上,将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反垄断、体育等新型纠纷纳入仲裁范围。
对照国际仲裁中心较为公认的要素标准主要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优秀的人才队伍、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机构、吸引较多的国际仲裁案件等,我们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仲裁是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治理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现行仲裁法是一部好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支持通过修订打造一部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例、兼顾我国仲裁事业发展阶段的仲裁法。
仲裁法实施20多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专业服务方向,在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贸促会将继续坚持开拓创新,不断为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和推动仲裁实践积极努力。
一般认为,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国际仲裁的“最大公约数”和“法律共识”,也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对接国际规则的主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