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刘振宇:完善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
对完善仲裁程序谈三点意见。
一是分类设置仲裁程序。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反垄断、体育等新型纠纷与传统商事纠纷特点不同,不能完全适用传统商事仲裁程序,需要分类设置仲裁程序。建议仲裁法对商事仲裁普遍适用的程序作一般性规定,对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反垄断、体育等特定领域需要适用的特别仲裁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者授权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予以规定。
二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保密性是仲裁的原则,也是仲裁的优势。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也应当体现对仲裁特点和规律的尊重。建议在仲裁法中明确划定司法审查过程中信息保密与公开的界限。
三是规范临时仲裁。对当事人而言,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比,自主性更强,运作更加灵活,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征求意见稿在涉外仲裁中规定了临时仲裁,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态度。建议仲裁法修订中,对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参与主体的权限、仲裁程序的原则与责任、法律规定与仲裁规则的衔接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并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