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基础、历史演进与实践要求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本文系统阐释正确政绩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的历史经验以及新时代实践的方法论要求,为当前全党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政绩观 理论基础 历史演进 实践要求 中国化时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1]。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更体现了理论基础、历史经验、实践方法的有机统一。从理论渊源看,正确政绩观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人民立场,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从历史脉络看,正确政绩观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政绩领域的集中体现;从实践指向看,正确政绩观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引。
一、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价值观的集中彰显
正确政绩观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立场和实践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创造性发展。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结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际,体现了理论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真理力量。
(一)唯物史观: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原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这一经典论断确立了人民在历史上的主体地位,也为正确政绩观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石。
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进步,而人民群众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作为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始终是历史舞台上的主角。这一基本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认识论角度看,既然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任何政治行为的正当性就必须以能否增进人民福祉为最终标准;从政权的建立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在逻辑上要求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准绳、以为民造福为最大政绩。
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唯物史观创造性地运用于党的执政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3],正是对唯物史观的创造性运用和时代发展,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无产阶级政党本质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深刻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一切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4]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必须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集中体现。
从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理论体系看,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都决定了其政绩观的人民性本质。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些根本属性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共同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必须体现人民性、必须服务于人民利益、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5]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的内在一致性。正确政绩观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事业观在发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6]在政绩领域的逻辑延伸。权力观决定政绩观,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只能是为民造福的政绩,而不能是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建构,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智慧,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7]“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8]等。这些理念虽然产生于封建时代甚至可能更早,但其中蕴含的重民、爱民、富民价值取向,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具有内在契合性,都强调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方面,继承了传统民本思想中重视民生、关注百姓疾苦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阶级局限和历史局限,将其提升到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高度,实现了传统政治智慧与现代执政理念的有机融合。这种“两个结合”的理论品格,使正确政绩观既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历史演进: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的理论创新
正确政绩观的历史演进,集中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时代化,形成了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与实践路径,实现了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政绩观的中国化开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斗争的伟大实践中,开始了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的初步探索,确立了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
这一时期,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深刻认识到,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因此,党在政绩观上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把能否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政绩观的价值基石。
这一时期的理论贡献在于:确立了人民主体的价值立场;形成了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开创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这一系列理论探索和重要成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的萌芽。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政绩观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进程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绩观的中国化,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党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形成了独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政绩观。党领导人民在工业、农业、科技、教育等各条战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后续国家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理论创新方面,党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强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强调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些探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绩观的内涵,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绩观的形成积累了宝贵经验。尽管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曲折,但这些探索为后来的理论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不能急于求成,必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绩观的形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推动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实现了新的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绩观。
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这一时期形成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9],为我们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遵循。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政绩观从注重单纯经济增长向促进全面发展转变。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10],实现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
这一时期的理论创新体现了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特征: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既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逐步拓展到全面发展;既强调发展的速度,又强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政绩观的体系构建与理论创新。中共十八大以来,在政绩观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建了系统完整的正确政绩观理论体系,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实现了历史性的新跨越。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历史经验,针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不要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11],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实现了政绩观的历史性重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12],深刻阐明了政绩的根本价值取向,确立了人民在政绩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13],明确了政绩的目标导向和评价标准;提出“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14],科学回答了政绩的表现形式问题,纠正了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的错误倾向;提出“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15],深刻揭示了政绩创造的精神境界和责任担当,要求干部既要有长远眼光,又要有历史主动精神。
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创新体现在:在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追求人民幸福;在发展理念上,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在时间维度上,更加注重久久为功,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空间维度上,更加注重全局协调。这些理论创新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政绩观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绩观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三、实践要求:新时代新征程的方法论指引
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体现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引,涵盖了价值立场、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制度保障等多个方面。
(一)坚持人民至上:校准政绩的价值坐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为民造福”的价值取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一是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16]要深刻把握“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17],时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18]。要破除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错误倾向,深刻认识到上级的要求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
二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政策措施正确与否,最终由人民来评判。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是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时间维度上,要树立长远眼光,坚持可持续发展。当面临短期政绩与长期民生的两难取舍时,要站稳人民立场,宁可放弃一时的亮眼数字,也要守住群众长远利益的底线。要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政绩的目标导向。新发展理念是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导向,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
一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追求“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19]的高质量发展。坚决抵制透支未来、牺牲环境的“显绩”,努力创造泽被后世、造福长远的“潜绩”。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立”是开拓新局,即在“没有先例”的领域先行先试,在“普遍在做”的领域提速竞跑;“破”是破除旧的思维定式和传统路径依赖。要发扬实干精神,在破与立的有机统一中把握发展节奏,蹄疾步稳推进改革,避免“未立先破”导致的真空和混乱。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系统思维,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决防止为了地方利益突破政策底线、触碰生态红线、逾越安全底线。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
(三)发扬实干精神:夯实政绩的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20]树立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上,体现为实干担当的实践要求。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矛盾所在、症结所在;要尊重客观规律,按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办事,不能盲目蛮干,不能违背规律;要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既谋划长远,又干在当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二是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面对复杂艰巨的任务,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唯有拿出“钉钉子”的韧劲,一锤接着一锤敲,坚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才能推动事业扎实向前。要注重方法、科学巧干,不能蛮干、盲干,要盯准关键处,钉牢要害点,以科学的方法和扎实的作风,把决策部署从蓝图化为现实。
三是坚持显功与潜功的辩证统一。要处理好“显”与“潜”的关系,把做显功与做潜功结合起来。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在干部考核评价中,既要看即期见效的显绩,也要看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得到重用,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鲜明导向。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的“指挥棒”,直接影响着干部的政绩取向和行为选择。必须改革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树立有利于正确政绩观形成的鲜明导向。
要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突出实绩导向,强化结果运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降低GDP考核的权重,不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政绩。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真正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
(五)建立政绩观偏差防范纠治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教育引导,也要靠制度约束,必须建立健全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制度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政绩观偏差防范机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及时清理和废止那些可能导致急功近利、唯GDP论英雄、搞“形象工程”等错误倾向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的力量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二是建立政绩观问题发现机制。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审计监督、信访举报等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是建立纠治整改机制。把学习教育与中央巡视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等结合起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搞虚报浮夸、数字造假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信访举报、网络问政、政务公开等方式,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能够对干部政绩进行监督评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政绩的根本标准,让政绩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要发扬实干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守制度规矩,接受监督约束,确保权力为民所用。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责编:霍 赫)
注 释: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09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50页。
[4]《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1页。
[5]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55页。
[6]《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47页。
[7]《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29页。
[8]《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12页。
[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页。
[1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62页。
[1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50页。
[13]《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407页。
[1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94页。
[15]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12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页。
[17]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26页。
[18]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50页。
[19]《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67页。
[20]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版,第10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