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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2025-02-20 16:42:37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5年第3期 张明星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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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维护社会秩序,弘扬民族正气具有重大的意义。建议国家立法,完善保护见义勇为的法规条例,并组建见义勇为保护宣传协会,配合法律实施和宣传教育。

  建议:一是颁布国家法规,撤销各地方性法规中申请审核时限。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不同地区对见义勇为行为申报时效做出不同的规定,最长的两年,最短的30天,导致经常有见义勇为人员因为超过时限,丧失申报权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现问题后及时撤销了申报时限。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逐步予以撤销。二是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和经济补偿,严格奖惩。现行法规制定了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受伤、死亡及遭受经济损失的治疗和扶助办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补偿资金不能到位,救治方法不能具体落实的事件。应该补充健全有关法律条款,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议增加对见义勇为行为审核管理机关的监督条款。三是组建成立见义勇为保护宣传协会。据了解,大部分地区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见义勇为审核认定工作,由民政机关负责救治补偿和后期扶助及落实子女亲属政策。建议成立见义勇为保护宣传协会,帮助衔接两个部门的工作,同时帮助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