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坚持守正创新,既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个重大原则。
一、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全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求解放、谋复兴奋斗中中国人民付出了极大牺牲和代价的历史性选择,是使中国走向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中国人民走向幸福美好生活的社会制度。实践中,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使社会主义生产力更好更快发展,怎样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优越性,有一个需要总结经验、消除弊端,使许多具体制度更科学、更先进、更完善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社会主义许多具体制度进行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指出,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纵观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有两类,具有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结果。前苏联及原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纷纷开启了改革。历史表明,这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其结果是这些国家在“改革”旗号下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变质,为此这些国家及其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须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性质、内容、目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十分明确的,始终是坚定不移的。党强调要改革开放,同时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同一切干扰改革开放正确方向的企图进行坚决斗争,使中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开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历史表明,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成败。
改革开放必须坚定不移,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必须坚定不移。改革开放的本质,是要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不是要否定和改变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通过改革开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有活力、生命力,更加彰显优越性。实行改革开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
二、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不断进行各方面创新
不断进行各方面的制度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这些制度建设,已经形成比较系统、成龙配套的制度体系。但必须看到,在这五大建设的制度中,仍有不少弱项,甚至有空白点。同时,所有的制度都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都是基于一定历史阶段、历史条件下的认识。时代的前进、实践的发展必然对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制度必然有些不适应、落后的内容。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适应新的实践要求,对于已经落后,显露出不科学、不合理弊端的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各方面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任务,要以不断的制度创新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搞好创新,必须明确创新的目标、方向。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创新是一种手段、方式,手段和方式必须为目的服务。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创新,必须坚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方向,必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注入新的动力、新的活力。创新的一切内容,新的制度、新的理念、新的举措,都要有利于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解放全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
创新,本质上是在先进理念指引下,寻找新的路径、新的举措、新的办法。无论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或者方式创新、办法创新,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都要反对脱离实际、主观臆造,都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使创新全过程贯彻实事求是精神,得出实事求是新认识,形成实事求是新成果。
创新的结果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决于创新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创新规律,取决于创新成果是否准确体现、客观反映了事物本身发展规律。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搞好各方面的创新,必须强调尊重规律、遵循规律,使创新的全过程成为探寻规律、总结规律、形成符合规律认识的过程,使创新得到的成果客观反映规律、体现规律、符合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规律的要求。
三、正确把握守正与创新的内涵,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守正与创新,是有着各自特定内涵的两个概念,两者之间是辩证关系、对立统一关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正确把握守正与创新概念各自的科学内涵,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的方法论,守正不是守旧,坚守不是保守,不能把守正理解为因循守旧、故步自封,不能把守正等同于僵化保守、死搬教条;而是要充分认识到,作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守正作为对规律的尊重、对真理的坚守,本身就包含着创新、发展的含义。在这样的守正概念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决不动摇,本身就包含有在坚持的同时,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等创新内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本身就包含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要不断搞好“两个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包含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中,必须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体制机制。
坚持守正与创新的统一,必须把握创新概念的科学含义和本质要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的方法论,创新是遵循规律的创造,创新的本质是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进行这样的创新,本身就包含对历史结论、普遍真理的坚守。进行这样的创新,在改革开放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各方面创新,并使所有创新内容有利于完善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各方面改革创新,改什么、如何改,都要以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证创新内容的准确性、举措的科学性;必须坚持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所有改革创新的内容都要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而不是背离这个目标。
坚持把守正与创新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该守正的守正、该创新的创新,守正与创新相辅相成、在实践中统一起来。实现这样的要求,首先要在守正全过程中同时进行创新,对所有守正的内容也要进行创新,不是机械地只有守正、没有创新。其次要在创新的全部实践中坚持守正,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要真正做到守正中有创新、创新中有守正,在创新中坚持守正、在守正中实现创新,使守正和创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中统一起来。
坚持在服务于共同价值目标中实现守正与创新的统一。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的方法论,这是服务于党和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这样的方法论,必须使其中的守正和创新都服务于共同的价值目标。首先是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这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中的守正和创新,守什么、创新什么、如何守正、如何创新,都要以落实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至上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为根本目的。其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证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改革的内容、守正的内容是否科学、是否合理,也要以社会治理能不能保证公平正义为价值标准。守正的内容、创新的内容,都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体现了守正与创新的价值目标,就体现了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最后是以更好的制度,保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此进行的守正与创新,内容是否准确、举措是否得当,要看是否有利于更好更快实现这样的目标。要以是否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定守正创新的内容,确定如何守正、如何创新,并在这样的目标追求中实现守正与创新的统一。
(作者: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