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活力
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活力
全国政协常委,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赵德明
《人民政协报》 (2024年08月30日 第 01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每一个周期性增长的背后,都离不开改革的强有力支撑。改革是手段、是方法,目的是放活。一部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放活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仍然要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障碍、注入动力、释放活力。
一是以改革释放市县活力。市县两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地位十分重要。“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经营主体与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由市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作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处理和化解。基层是改革创新的源头活水。只要肯放活、愿放活、敢放活,基层办法多得很。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到更加有效地“放”、更加有为地“管”,实现“放得活”与“管得住”有机统筹。在“放”的问题上,要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该市场发挥作用的,一定要放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立负面清单机制,破除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限制。在“管”的问题上,政府发挥作用,是要“更好”而不是“更多”,应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管为特例。要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多给市县一些便利和实惠,少添一些责任和约束。
二是以改革释放企业活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决定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要着力强化“放活”观念,大力培育经营主体,给企业松绑放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针对国有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能把国有企业当作行政机关来管理。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给予国有企业更多用人自主权,业务经营决策权。针对民营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也曾推心置腹地表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通过改革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环境,坚决破除各类显性或隐性的藩篱障碍,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不遗余力地服务好民营经济,千方百计地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是以改革释放社会活力。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农村,管得过多,管得过死,都不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城市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内核,以更加理性、更加同情、更加包容的心态来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对推车的、挑担的、摆筐的小商小贩要规范,但当前更重要的是放活、是鼓励,避免简单化“全面禁止”,清一色“一尘不染”,要恢复城市的烟火气和人情味,保留好城市的“根”和“源”。农民是乡村的真正主人,最熟悉乡情村情,离开农民参与的乡村治理很难有活力,也很难有生命力。乡村治理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除了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其他领域要少一些政府干预,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