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案由: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持续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对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对照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人民群众养老需求,我国养老保障服务还有诸多短板和不足。
建议:一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养老金规模。建议放宽企业建立年金计划条件,将“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作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唯一限制性条件,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范围,适当提高个人养老金缴费额度上限;增强制度再分配功能,考虑分档分级税优政策设计,对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全程免税优惠。二是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建议在税收减免、租金减免等方面,为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运营规范社会机构提供优惠扶持政策,激励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三是引导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发展。建议政府统筹、社会机构参与,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可执行、可落地的全行业规范指引,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四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人才培养列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点,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养老人才队伍,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人员供给短缺、质量不高、流失率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