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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制度协同,促进境内债市融合发展

2024-07-11 13:03:28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11期 民建中央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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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由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企业债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交易商协会主管的中期票据三大公司债券类型,并形成了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两大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在参与主体、交易品种、交易机制、托管结算等方面呈现较大差异,由此产生系列突出问题。

  建议:进一步便利投融资两端参与主体。在融资端方面,统一承销资质认定,在证券法调整的基础上,授予商业银行交易所债券承销商资格、企业债承销商资格和ABS(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承销商资格,扩大证券公司银行间市场主承销商范围,鼓励各地方金融部门拓展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沟通渠道,支持更多本土券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在投资端方面,统一债券信息披露平台和要求,增强投资者重大信息的可获得性、时效性和透明度。构建以债券产品为标准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取消以不同市场为标准的准入门槛。

  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应逐步建立统一的债券托管登记机构,形成一致的债券结算制度,同时逐步推进同一机构投资者开立唯一债券托管账户,提高跨市场债券的转托管效率,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