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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监护组织 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

2024-07-11 11:30:15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11期 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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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空巢、独居、孤寡老人比例上升,成年子女因工作、家庭等因素无法直接照护、监护老年人,老年人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问题,监护人缺失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障碍。鉴此,亟须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公共监护制度,引导自然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监护,扶持和发展社会公共监护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解决老年人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问题,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有效保障这部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由法院、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引导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需要监护人的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权益维护等临时或长期监护服务,从而解决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身心保护、财产管理、法律行为代理等问题,保障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有尊严、有质量地安度晚年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