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约束
案由: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是“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重点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面临着房源筹集难、租金核定机制欠缺、融资成本高、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问题。
建议:一是房源筹集以存量为主,新建为辅。政府性机构与市场化运营机构合作;加大“非改租”项目支持力度;在位置便利处新建集中式小户型住房;出台政策,改造升级一些小产权房、历史遗留的违建存量房等,合法纳入保障房范畴;以发放租房券的形式取代部分实体保障房建设等措施减轻建房的财政压力,盘活存量。二是初期租金设定与市场化租金差距保持合理的比例。结合租金增值价格,以市场比较法核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上限。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调整机制,考虑综合成本因素,给予企业定期动态调整租金基准的权限。三是稳步推进以租赁住房为底层资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适时出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ABS)。对申报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建立受理、审核和备案的绿色通道,建立住房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四是允许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以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方式换取城市保障房资格,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租赁期乃至允许其永久租赁。五是从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租赁合同、公开租赁服务收费、建设服务平台、建立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研究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执法提供依据,确保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