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回望党波澜壮阔的奋斗史,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始终以赶考的清醒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于我们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历史大考中继续考出好成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昭示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成立伊始,我们党在第一个党纲中就严申党的纪律。1928年4月,我们党发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8年10月,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重申“四个服从”党的纪律,明确提出“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延安整风开始后,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强调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执行纪律没有特殊和例外。
1944年3月,《甲申三百年祭》在《新华日报》连续刊载。文章引经据典说,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向来军纪严明,但在攻下北京城之后,却因胜而骄、军纪废弛,结果很快由盛转败、功亏一篑。毛泽东同志将《甲申三百年祭》作为延安整风运动文件,并于同年4月在《学习和时局》一文中告诫全党要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更加重视抓纪律建设,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重要论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又郑重提出牢记“两个务必”,为全党立下“六条规矩”。1949年3月23日,在离开西柏坡向北平进发时,毛泽东同志指出,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在全国执政后,我们党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20世纪6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要严格党的生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党规、党法、党性的教育。”改革开放以后,他一再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在实践中,我们党恢复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二大党章设“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相继颁布和实施多部党内法规,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纪律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是党长期奋斗的经验总结,是党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也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如果忽视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管党治党就会失去依托和规范而流于虚化、弱化,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难以肩负起崇高艰巨的历史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造性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着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实践创新,坚持以赶考的清醒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力支撑,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发展,带领人民踏上了新时代的赶考之路。
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新时代,我们党坚持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听从党中央指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自觉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自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自觉反对“七个有之”,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同时,抓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这个“纲”,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不管违反哪项纪律都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衔接贯通。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在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原来一些内容与国家法律重复状况,将其中违法行为和违纪违法交叉行为剔除或整合进六大纪律之中,使条例回归党纪本源,彰显党纪特色,为党员、干部开列了严格的“负面清单”,强调党纪红线不可逾越,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同时,重点消除纪法之间的空白地带,推进纪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使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都能及时得到规范处理。一旦发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接着给予政务处分等,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使党纪和政务等处分相匹配,适纪和适法相衔接,执纪和执法相贯通。
抓住“关键少数”,扛起维护党纪政治责任。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大大小小的权力,失去监督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新时代,我们党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遵守党的纪律没有特权,执行党的纪律没有例外。强调各级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出征又要挂帅,在维护党的纪律上率先垂范、敢管严管;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始终做到严管所辖、严负其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专门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四个监督”全覆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架起带电的纪律高压线。“欲知平直,则必准绳。”在实践中,我们党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做起,拉开了正风肃纪的序幕。制定或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构筑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创新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环环递进,严肃查处一大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巩固和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在新的赶考中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
时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重要一环。面向未来,我们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全面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时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以严明党的纪律为坚强保障,踏实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赶考之路。
坚持学纪知纪。学纪才能知纪,知纪必先学纪。党的纪律广义上指党章、成文的纪律和不成文的规矩;狭义上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员、干部学纪知纪,要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的各方面纪律和约定俗成的规矩,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知晓其中成文条款和不成文约束是什么,真正让党的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做到明纪守纪。学纪知纪,目的是明纪守纪。明纪守纪侧重于强调个人自律,就是在学纪知纪基础上,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深刻懂得违规违纪的后果是什么,其危害有多深、代价有多大,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平时不学纪不知纪,导致不明纪不守纪;有的则是懂纪破纪、明知故犯,最终陷入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做到明纪守纪,就要笃学深谙党的纪律规矩,时时念好纪律“紧箍咒”,处处绷紧纪律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踩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强化监督执纪。“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监督执纪是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基础,侧重于强调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的“他律”,监督约束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咬耳扯袖,对严重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都要一查到底。发挥好警示教育的震慑效应,让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推动“他律”和“自律”有机统一,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努力在新的历史性大考中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作者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