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委员: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2023年1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
毕井泉委员告诉记者,近十年来,我国累计有1.4亿农业人口在城镇落户。2023年底,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已达到47%,但仍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66.2%低19个百分点。目前在城镇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近4亿人,其中农民工2.96亿人,其共同居住的子女和老人近1亿人,此外,农村还有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1亿多人。现在我们一方面房地产过剩,另一方面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没有住房。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在农民工居住方式中占比不到2%。
他建议,要以住房保障为重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要继续落实好300万以下人口城市放开落户限制的规定,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所在地落户。放宽300万以上人口大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城市房屋总价(如以50平米计算)不高于当地“农民工”家庭年收入8~10倍的城市,放开落户限制,允许购买房屋的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落户。
二、把有稳定工作的已婚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房屋总价超过普通“农民工”家庭年收入10倍以上的少数特大城市,要把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的从事家政、餐饮、环卫、外卖服务等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努力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转让商业住宅用地时预留一部分公租房建设用地,收购烂尾楼或空置的商业楼盘改造为保障性住房,降低公租房建设成本。
四、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力争租金水平能够覆盖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并控制在不高于当地农业转移人口收入三分之一的水平,使务工人员承受得起,商业上可持续。
五、完善公租房进入和退出机制。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让公租房真正流转起来。
六、制定相关规划。明确目标,先存量后增量,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本刊记者 赵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