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
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能源退役设备综合利用,是保障我国资源供应安全、保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新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围绕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一是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回收网点建设运营指南、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定电池拆卸、综合利用要求等标准。二是建设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统一电池编码,建立流向监测体系,形成覆盖31个省、327个地级行政区的1万余个回收服务网点。三是支持开展动力电池高值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突破自动化拆解、无损检测和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四是开展回收利用试点,探索可复制易推广商业模式,遴选培育84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围绕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综合利用,一是积极开展退役趋势、综合利用路径、政策标准储备等问题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梳理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支持相关标准研究。三是引导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的可拆解、可回收性。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目录。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法规监管力度不足、先进技术供给不足、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的部署要求,从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技术研发推广、培育行业骨干等角度持续发力,推动构建高效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就委员提出的建议作简要回应。
关于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编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快综合利用核心标准研制,积极培育新能源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协同构建新能源产业资源循环利用闭环。
关于进一步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方责任义务和将梯次动力电池用于物流车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出台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细化产业链各类主体要求,推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等分别发挥各自优势,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同时,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会同企业深入研究梯次动力电池用于物流车问题,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在保证车辆产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对于科技支撑存在短板、综合利用技术不够成熟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规模化验证的全链条做好布局,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对于产业布局不完善、规模化发展滞后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新能源产业聚集区,持续加大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培育,研究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对于标准体系缺乏统筹、有效标准供给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动完善涵盖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大有效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郭芳: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等新型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对于委员建议,回应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废旧设备固废属性。按照固废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等对新能源废旧设备的固废属性进行鉴别,仍具有原利用价值、进行梯级利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需要进行拆解、处置的,属于固体废物。废动力电池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关于优化新能源废旧电池进口管理。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目前,不允许进口废电池。旧电池不同于废电池,其进口应符合有关部门旧产品进口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废旧电池粉料进口对补充相关战略性资源的必要性,适时推动再生原料进口。
三、关于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在研究制定退役风电机组、光伏设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持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四、关于新能源设备减污降碳管理。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管理工作,牵头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推动新能源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完善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和标识标签制度,深化碳足迹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