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张全常委: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3-11-13 16:58:5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0

  当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越来越受广泛关注。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在我国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法规、政策、科技、市场等“组合拳”。为此,建议:

  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新污染治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进地方立法工作,并与现行的农药、兽药、药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做好衔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推动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机制体系。

  聚焦重点化学物质、重点行业开展调查监测,抓好源头管控、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治理。各地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和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一是严格源头管控。国家有关部门应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落细“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二是强化过程减排。推动地方政策供给,注重疏堵结合、分阶段实施,鼓励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人用、兽用和水产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三是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有关的排污许可管理、水产养殖业抗生素治理试点、微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同时,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力度。

  加强科技攻关,为全链条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组建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加大研究投入,重点加强新污染物的基础研究,着力形成新污染物有关的重点行业产品标准、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推进区域协同联动,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关于新污染物的区域联合调查、风险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区域共同优先控制新污染物(化学品)名录,逐步打通新污染物产业链上下游、流域上下游的协同管控,将重点新污染物纳入区域生态环境“三统一”(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管理范围。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的强大合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