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全国政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构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
——全国政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把地理标志作为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并列的重要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一般由“地名+产品”构成,具有原产地的独特品质,既可以成为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也能在推动外贸外交、保护和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大政策文件中,对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具体安排。
从目前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人们熟悉的贵州茅台酒、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西湖龙井、山西老陈醋、云南普洱等,这些地理标志产品不仅承载了中国人难忘的“乡情”,还成为享誉国外的“文化名片”。但同时,随着“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步伐,面对党中央对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一些基础性问题逐渐凸显,对标政策规划,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距离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7月21日,全国政协围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与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深入协商交流。与会人士聚焦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工作格局、建立统一溯源系统、扩大品牌影响力、夯实制度基础等方面多角度分析研究,提出务实建议,共同助力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迈向更高水平。
健全地理标志认定管理体系
今年5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调研组赴广西、云南开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时注意到,当前,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形态并存,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存在权利冲突,保护与发展的制度基础有待夯实。随着地理标志授权范围的扩大,部分地区出现重发展产业、轻有效保护的现象。此外,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多为初级农产品,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未能形成像柳州螺蛳粉区域品牌引领产业发展的效果,品牌价值和综合效益不够显著。
关于这些问题,作为调研组组长的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李世杰在会上做了专门汇报。他在阐述调研组建议时表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保认定和管理的连续性。统一规范不同保护渠道的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地域范围划定,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形成统一审查标准、统一专用标志、统一保护监督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产品特质的稳定性。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分类分级与品质管理体系,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管理。”
享誉全国的“五常大米”连续八年稳居地理标志产品大米类全国第一。然而,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保护中仍存在商标侵权、溯源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张海华建议,要理顺管理机制,补充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认定标准和管理机制,或专门立法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为今后打假维权和行政执法提供遵循。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高级副总裁曹鹏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发起建立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统一溯源体系,一物一码,为地理标志产品提供统一“标识”认证,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提供可信防伪认证和全流程数字化溯源服务,为地理标志产品开启“标志+标识”双重保护,使其有“标”可依、有“码”可查,全程可追溯。
挖掘品牌价值赋能特色产业
地理标志产品大部分属于土特产,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其中80%以上是农林产品及食品。可以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得好,将有效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的壮大、助力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张合成认为,应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抓手发展土特产产业集群,结合乡村产业帮扶,在国家农产品特色优势区开展试点示范。扩大世界范围内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互动,向世界分享中国富有独特生态与文化价值的“土特产”。
全国政协委员、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一心建议,地理标志管理部门要同大型卖场、线上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专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区域。发挥地方政府、产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等方面的协同作用,构建品牌竞争力,对于地理标志优势品牌给予更多关注与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段青英建议,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纳入区域公共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品质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知名度高的优势品牌。同时,积极发展新媒体运营,支持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盒马生鲜等电商企业共建“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区”,提升市场影响力。
立足法律属性夯实制度基础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两种模式、三个渠道”。这是由于,早在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地理标志可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随后在2005年、2007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分别发布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进行行政保护。这三个渠道各有特色和优势,但标准不一、程序各异。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认为,要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立足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构建以商标保护与专门保护相互协调、审查程序相互协同的融合保护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商标保护国际通行、成熟便利、门槛不过高的特点,解决好与在先商标的冲突,发挥基础性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发挥专门保护在质量监控上的优势,对品质更优、声誉更好、关联性更强、质量可控的地理标志产品,提供更高水平的专门保护。程序上,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保护模式,审查机构统一认定,实现“一门进、一门出”的改革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认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关乎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长远看,对凸显中国地理优势、打造高质量的“中国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统筹地理标志的申请、认定和管理,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完善权利矩阵,明确侵权行为的规制、处罚责任,构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根据《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第一批中国和欧盟各100个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生效,第二批双方各175个地理标志产品将于2025年3月完成相关保护程序,双方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产品规模扩大至各自275个。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建议,我国相关商协会、地方和农产品企业要积极“走出去”,用好欧洲各种专业展会,大力推广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发挥进博会、消博会等我国重大展会作用,支持有关欧洲国家在华举办有关中欧地理标志专场推介会,帮助相关国家推介优势产品,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是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但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大多局限于国内市场,国际保护不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认为,要加强地理标志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地理标志国际保护路径,引导我国地理标志在各个国家与地区进行确权申请,加强与海外专业机构合作,动态监测我国地理标志境外被侵权情况。同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理论研究,充分把握国际规则调整趋势,掌握主动性,在地理标志国际规则制定中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会上,委员们的建议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的坦诚回应。大家的共识是,虽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挑战,但我国地理标志资源非常丰富,地方名优特产数不胜数,具有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地理标志的坚实基础。随着政策措施的不断细化,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公众认知度的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工作将在新时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而人民政协也将继续发挥优势,为构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贡献智慧和力量。(本报记者 刘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