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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和工作,可否得兼?

2022-08-24 11:12: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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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金诚

  如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成为此次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中委员们关注的议题之一。

  “就业性别歧视不仅会引发舆情风险,也会造成女性发展面临挑战。”在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的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原副主席赵东花看来,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否则,将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她建议,各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工作,保护育龄妇女就业权利,并将就业性别歧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案标准和法律责任;拓宽行政救济渠道,开设调解和劳动仲裁,降低法院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三孩”配套支持政策,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幼儿园教育水平,降低女性育儿负担。

  “保障妇女的平等地位,还需在思想观念上进一步更新。”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在传统性别规范下,家庭责任被视为妇女的“天然责任”,这意味着职场女性往往身兼双职,在有偿劳动时间之外,还要在照顾家庭上投入大量时间,而且这些对家庭内部的贡献往往是隐形的。在当前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下,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很多时候,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基于安全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为代价,没有得到很好的反馈。”

  为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李少平建议,强化妇女就业政策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大对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重点女性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健全妇女就业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升对女性就业帮扶主动性;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女性就业公平,促使就业公平落到实处;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