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回应】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委员们关注的投入机制、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村医待遇保障等,是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对委员们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回应。
关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政策问题。目前,国家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有明确支持政策。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规划足额安排,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服务收费予以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予以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乡村医生收入也有多渠道的补偿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属于地方事权范围,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助资金渠道,从供需两端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予以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引导地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钱花在刀刃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本土化培养问题。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卫生健康人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基层人才培养项目。同时,22个省份还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开展了专科层次的定向医学生培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增强培训效果,引导卫生健康人才真正留在基层。同时,指导地方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合理开展专科层次人才培养。
关于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目前,乡村医生收入有相应的补偿渠道,下一步关键是指导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我国建立了居民和职工两大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就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目前多数乡村医生还是以农村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乡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提高村医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