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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代表发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乡村规划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吴永常:依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2022-03-30 09:28: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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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种子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执法体制存在一些乱象。新修订的种子法内容虽较全,但很多属于原则性条款,具体规范有待对应的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性规章进行补充。

  特别是在涉及种子的法律中,存在新上位法和旧下位法内容冲突现象,如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都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处罚力度上不一致。对种质资源出口管制措施过于严格,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国内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国内大型种业公司一方面享受国家“走出去”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在目标国投资设厂时遭遇严苛的对外投资审批“拦路虎”。此外,涉及种子执法工作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相对繁多,执法工作却主要由农业农村部统筹管辖,基层区县在种子执法、管理机构设置上存在较多问题,造成执法工作多头管理、职责混乱,缺少部门间协调和监督制约,不利于形成种子市场“大治理”格局。对此,建议:

  一是尽快制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基因编辑管理制度,抢占种业科技制高点。二是全面对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尽快出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三是在法律制修订过程中,注意加强部门协作,争取制定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制度规定,制定警告、公开约谈等梯度化的处罚措施,提高罚则的可执行性。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