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经济与科技社会学研究室主任吕鹏:共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经济与科技社会学研究室主任吕鹏:
共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同心圆”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舆情热点是防游戏沉迷。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尤其是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未成年人防沉迷新政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第三方平台监管的“天花板”,实际反映了法律法规、行政监管、司法实践、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责任边界问题。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发现侵害行为,如何合法报告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明确指引。
对平台过度收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担忧,只是技术手段强化带来的新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该有一个优先顺序,更加突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范、网络沉迷、支付能力和风险防范、不良信息内容管理、网络犯罪防范与治理等内容。
人们都同意要加强国家、平台、社会的协同治理,但其实责任导向的管制模式依然是主导。现在,平台在内容上承担首位责任,但家庭是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最大短板表面在家庭,真实短板是没有支撑体系。应转向对监管主体赋能的指引模式,积极指引主体行为。尤其要高度重视脆弱家庭、初中阶段两个关键。
促进未成年人获得自我保护的能力,要更加重视未成年人参与。应从科技创新角度,妥善处理保护未成年人与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的关系。考虑到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复杂性,应建立科学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场景化区分原则。人们在网络信息应“分类管理”上有共识,但在合法信息、非法信息之外,哪些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却不是总能达成共识。虽然关于社会规范、伦理,已有了很多宣言和原则,但如何把这些理念真正转化为“代码”,仍然存在着制度和技术障碍。要把社会科学引入互联网产品设计,培养更多“社计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