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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有关制度

2021-12-28 09:45:17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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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调研发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面,存在材料封存不到位,查询程序不严格,对是否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争议等问题。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明确对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实践中,出现了有的因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被查询到,无法入学、参军、就业;有的因已封存的犯罪记录遭泄露,对其个人生活造成困扰;有的被作为前科写进法律文书等现象。这些个案的出现不利于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较为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就封存的主体、内容、程序、告知、查询等做出具体规定,实践操作存在困难。二是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繁杂,要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需要有统一理念、统一标准,形成合力。据了解,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分别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但制定主体、内容各异,部分还存在出入,导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衡。

  因此,建议统一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主体、封存材料范围、封存形式,以及查询主体、查询程序、查询出口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衔接配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同时,近年来,“侵入式”猥亵男童案件日益增多,一些案件给男童造成的身心伤害极为严重。由于此种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属猥亵犯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达不到罪刑相适应要求。对此,可否由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对此种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提高量刑档次,并进一步研究在适当时候修改有关法律。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