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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侵男童说“不”

2021-12-27 09:51: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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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金诚

  “强奸”“性侵害”,一提到这些词,人们潜意识地都会认为受害者是女孩子,一些研究似乎也表明女童是性侵案件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刑法》也规定,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定在女性范围内。

  男童真的绝少遭受性侵害吗?有相关数据显示,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并不是不存在男性受害者,只是男童被性侵后,更具隐蔽性,容易被忽视,且受到法律惩处力度较轻。这一问题在24日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引起了委员的关注。

  “近年来,侵入式猥亵男童案件日益增多,一些案件给男童造成的身心伤害极为严重。”赵大程委员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此种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属于猥亵犯罪,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达不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因此,他表示,是否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种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提高量刑档次,并进一步研究在适当的时候修改相关的法律。

  “这确实是一个涉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回应表示,对于侵入式猥亵男童的问题,将加强理论研究和案例积累,同时也将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我们已经向立法机关建议修改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对与男童发生性关系的按照强奸罪而不是猥亵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已向立法机关建议修改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对与男童发生性关系的按照强奸罪而不是猥亵罪处理。但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以后,将适时再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的建议。

  “社会把性侵女童看得很重,但性侵男童现在也是一个大问题。”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将把委员提出的建议纳入到入职查询的有关文件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针对委员提出的男童侵入式猥亵,需要依法严惩的制度建设等问题,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力,健全完善。

[责任编辑:丛芳瑶]